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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涉税问答

发表于:2024-08-27 阅读:176

个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涉税问答

  一、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转让方

  1、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以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按照产权转移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印花税

  自然人受让股权,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纳税主体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三、个人转让股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践中,如果发生自然人股权转让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但对方拒绝支付款项的情况,股权转让方即使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地点

  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地点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六、什么是以股权转让相关的收入?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所以有的时候并不仅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的。

  七、股权转让所得个税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

  八、什么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个人间的股权转让行为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若定价有失公允,可能会被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标准重新确定价格并进行纳税调整。个人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形有: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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