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杭州注册公司世成财税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

全国免费热线

190 1122 0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系列之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领用(三)

发表于:2024-12-04 阅读:78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用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解析:

1. 临时到纳税人所在地外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到经营地税务机构领用经营地的发票

世成logo.jpg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190 1122 0072

线

190 1122 0072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