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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发表于:2025-02-10 阅读:9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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