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有三方面新变化。
一是助力新设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新设立纳税人可随时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二是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三是优化银税互动,加强信息共享。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