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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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9 阅读:5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