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如何调整?_杭州世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如何调整?

2025-02-25 09:32:27  浏览:59  作者:管理员

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或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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