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的确定主要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项目完工后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时间、内容以及审核批复等要求。
编报竣工决算的时间要求是: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应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下,中小型项目可延长至最多2个月,大型项目可延长至最多6个月。
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问题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根据该准则,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资本化的条件包括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1.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 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 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如果资产的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到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综上所述,竣工决算和借款利息资本化的确定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项目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