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记证件或者税务登记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领用纸质发票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规模和风险等级,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解析:
1. 领用发票的前提是有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2. 纸质发票领用必须有发票专用章
3. 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应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查验
4. 领用的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跟领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