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后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解析: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都需要通过相关税务机关同样后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2.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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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系列之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印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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