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 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解析:
1. 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2.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3.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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