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底会组织优秀营销人员出去旅游,这种情况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_杭州世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年底会组织优秀营销人员出去旅游,这种情况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5-01-14 10:34:31  浏览:28  作者:管理员

按照相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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