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合理工资薪金范围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一篇:购买单用途预付卡,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吗?
下一篇:公司盈利,个人股东将股权平价转让给其母亲是否缴纳个税?
小规模纳税人目前的增值税优惠是多少?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股东不配合怎么办呢?
股份公司注册时的注意事项!
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营业账簿如何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