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符合该条件的,视为有正当理由。故,公司盈利,个人股东将股权平价转让给其母亲,不需要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系列之发票管理办法-总则(一)
2024-12-0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