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限制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3. 合同编解释:《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二十条提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为限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的代表权,规定合同所涉事项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或者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取得授权而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实践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例如,可以约定合同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金额超过该数额的,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后,法定代表人才能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限制主要是内部控制机制,用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在对外关系上,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了这些内部限制,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限制,否则这些内部限制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的外部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