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比例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简易减资。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资部分为公司股东已实缴出资的部分。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三是股东失权减资。股东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减资公告时,应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减资公告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系列之发票管理办法-总则(二)
2024-12-04